法律分析:案件执行费都是由败诉方承担。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法律依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一条 (一)人民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二)执行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三)执行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