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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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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价格表:

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得价格标准。

一、农村一户一宅的房屋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一户一宅的最新规定,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

二、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补贴;

3、奖励性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给予奖励。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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