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各自,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有: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人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当公司债务的性质符合上述情况时,则该笔债务不需要公司承担,股东需要自行承担债务。
一、公司老板失踪原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老板失踪原有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1、公司老板失踪的原始债务一般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
2、股东侵犯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规定,公司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4、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别的股东的利益;
6、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7、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别的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