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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规定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但是生孩子的时候有很多的意外情况,有的时候是不可以避免的。对于难产还有流产都是有着相应的延长假期的规定的。但是具体的假期,不同的地区还有不同的规定,具体的时间段并不固定会有一定的差异性。产假待遇的享受人群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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