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认证的可以撤销吗

认证的可以撤销吗

来源:九壹网

认证的不可以撤销。
已认证通过的,不可以取消认证。由于现在的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认证数据在认证的同时已经上传到全国的数据中心,只要认证通过,税务系统就自动记录下税额,不可撤销。如果该项不能抵扣的,企业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进行处理。
进项税认证是无法撤消的,因为是直接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比对,但是可以申请对方开具红字;
一、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
二、收到红字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