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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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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企业预缴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纳税人应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当期销售额×11%-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二、房地产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土地管理部门或受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在一般计税办法下,的销售额与土地清算时的销售收入在数额上并不相同。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售一套房产,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10万,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00万。(假定已达到清算条件,进行土地清算)

销售额=(1110-400)/1.11=639.万元

销项税额=(1110-400)/1.11×11%=70.36万

土地清算收入=1110-70.36=1039.万

销售额为639.万元,土地清算收入为1039.万元,二者相差:400万元即土地价款。

购买房屋有时需要支付,通常情况下只有公司等企业单位的经营才会需要缴纳此种税额,在纳税之前,公司的会计等职员需要计算需要缴纳的税额等,然后在完成纳税申报工作之后,才能到相关部门按照流程缴纳税额。

三、土地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房地产企业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其他一般企业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税率)×税率%

房地产企业的销项税额与其他一般企业计算的销项税额不一致,差额部分为扣减的土地价款部分所包含的销项税额。

《暂行条例》

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四、我国如何计算

的计税方法

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直接计算辑

1.加法,是把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项增值项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然后再依率计算。增值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项目。这种加法只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方法,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

2.减法,是以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全部销售额减去规定的外购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然后再依率计算,这种方法又叫扣额法。当采取购进扣额法时,该计算方法同扣税法没有什么区别,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只有在采用一档税率的情况下,这种计算方法才具有实际意义,如要实行多档税率的制度,则不能采用这种方法计税。

间接计算辑

所谓间接计算法是指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由于这种方法是以外购项目的实际已纳税额为依据,所以又叫购进扣税法或扣税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计算准确,既适用于单一税率,又适用于多挡税率,因此,是实行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五、针对如何计算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很简单,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在日常税款征收中,滞纳税款直接对应于某个所属期的应纳税款,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比较容易确定,因此滞纳金的计算也确实如上述公式这么简单。但在税收检查中,由于检查所属期跨度较大,涉及的查补税款往往由分别归属于不同纳税所属期的若干笔税款组成,因此滞纳金的计算就显得不那么简单,其公式演变为:滞纳金∑(查补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即各期查增应纳税款、各期对应的滞纳天数和滞纳金加收率之积的和。受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复杂程度、纳税期长短等因素的影响,查补滞纳税款滞纳金计算的复杂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税种中,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对复杂于其它税种,因此查补税款滞纳金的计算就显得较为复杂。笔者试图根据有关规定,对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根据前述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准确计算查补滞纳金,必须首先确定各期查增应纳税额(即查增滞纳税款)、各期滞纳天数及相应的滞纳金加收率,三者的确定方法如下:。

六、我国的如何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的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税额。

《暂行条例》

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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