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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入账的有问题应该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开错的应该怎么做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收到发现有误,未认证的情况;可以直接将联、抵扣联退回给销货方,由销货方作废(当月)或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并开出正确的专用(跨月); 购货方收到正确抵扣联和联,凭联正常做账。

      2、收到认证后发现有误的情况;由购货方申请红字申请,销售方开具红字并开出正确的专用; 原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不能作废,开票方不需要收回原开具的。购买方可在 “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给公司。

答: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若非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现开具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则需要纳税人在开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上月的企业在系统中按实际情况选择理由;隔月的只能选择“购买方拒收”。

能否汇总《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

问:汇总开具的专用,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中的“开具红字专用内容”如何填写?红字专用是否可以附清单?

答:汇总开具的专用如需开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现行新系统不支持红字专用附清单。

企业通过平台已经勾选了的发生丢失、作废,如何处理?

问:企业通过平台已经勾选了,结果丢失、损坏或者对方开错作废了,该怎么处理? 如果企业要是通过平台勾选后,做了确认也做过申报抵扣了,又该怎么处理?

答:在进行确认之前,已勾选的都可以在“勾选”模块进行撤销勾选;已确认(或扫描认证的)后又变为异常后,可以在申报抵扣后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请问红字专用信息表开错了怎么撤销,编号已经有了,是要去国税局吗?

撤销红字信息表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未五证合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已开具《信息表》全部联次、《作废红字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另外现在为实名办公试行期,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建议携带蓝字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为了方便核对。

跨月发现税率开错了不能正确申报 如何处理?

因纳税人操作失误,导致使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税率(征收率)错误,数据已上传且已跨月,导致无法正确申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对开错的如何处理?

具体操作:

1、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

2、次月开具红字,再开具蓝字;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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