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性质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性质

来源:九壹网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的行为,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适用善意取得。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分时:(1)善意相对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可善意取得;

(2)善意相对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但是有理由相信擅自处分一方的意思表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认定还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实际上,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的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