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具体如下:
1、按照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参保人死亡后,参保人的亲属出具参保人的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并由参保单位填写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后,到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截至参保人死亡当月之前的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将返还到参保人单位的账户内。返还的余额算遗产,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2、如果参保人是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死亡后,则由其档案托管机构如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手续。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将全部返还到代理机构的账户内,再由代理机构发放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综上所述,只要购买了医疗保险,人死亡后住院医疗费是能报销的。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保机构批准申请的,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以下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