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存在婚姻关系;
2、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据:可以是通讯记录、日志、聊天记录、短信、邮件、语音等,这些记录应当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3、亲友的证言:可以是夫妻双方的亲友、邻居等,就夫妻感情状况、家庭生活等方面提供证言,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4、人民调解书:如果夫妻曾经参加过人民调解,调解书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证明夫妻经过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证据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证据应当真实可信:提供的证据应当是真实的、客观的、可信的,不能夹带私人恩怨、主观臆断等因素。
2、证据应当充分:提供的证据应当充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具有说服力和证明力。
3、证据应当合法:提供的证据应当是合法的,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如窃听、拍照等。
4、证据应当重要:提供的证据应当是重要的,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具有关键性的证据。
综上所述,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建议与专业的离婚律师沟通,寻求帮助和建议。同时,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