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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出住房公积金

来源:九壹网

提取住房公积金积金如下: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是购买房屋、商业网点和车库。购房全年有效;

2、提取公积金带来的材料:要求A4纸复印。比如购房收据正规机打印原件,两份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打开平铺A4纸,缩印80%,三页复印两份;身份证原件,两份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写提取申请,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3、贷款职工担保人不得提取公积金;

4、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为每月9日和10日上午,节假日顺延;

5、个人公积金提取地点为单位房管部门,或有开发商直接协助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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