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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与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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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内容、作用、印制、联次等五方面。

1、主体不同:专用只限于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若需使用,需得到批准之后由税务机关代开;而普通则可以由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

2、内容不同:专用具备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单价和价款等内容;而普通还包括了税务登记号,但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3、作用不同:专用不但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还是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只能在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

4、印制不同:专用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而普通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指定印制的。

5、联次不同:专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而普通则只有三联。

一、油卡充值是否可以开专用

油卡充值不可以开专用。

一般来说,个人是不可以开专用。法律规定相关规定代开专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开专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专用。简单的说就是,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2、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用。其他情况均不得申请代开专用。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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