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对公转账一般来说是无法开具的。
因为私对公转账是指个人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账,这种转账不是正式的商业交易,也没有发生实际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换,所以无法开具。是商业交易的凭证,只有在正式的商业交易中才能开具。如果私对公转账涉及到了实际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可以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开具相应的。但是,如果私对公转账涉及到税务问题,还需要根据税务规定进行处理。建议在进行私对公转账之前,要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和开具要求,避免出现问题。
开的流程一般如下:
1、确定交易主体:确定私对公转账的双方交易主体,即转账方和收款方;
2、确定交易内容:明确私对公转账的交易内容,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
3、确定类型:根据交易内容和税务规定,确定需要开具的类型,如普通、专用等;
4、开具:由收款方或其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开具相应的,并在上面注明交易内容、金额、抬头等信息;
5、核对:转账方收到后,要认真核对的内容是否与交易内容一致,确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6、报销:转账方可以根据税务规定将作为支出报销,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少纳税负担。
综上所述,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建议在进行交易前,要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和开具要求,避免出现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