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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能否探视他们的孙子?

来源:九壹网

爷爷奶奶没有法定的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通常不会支持祖父母的探视权,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应协商解决相关事宜。探视权是指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经常性看望子女的权利,只在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时拒绝授予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判决。

法律分析

有权探视孙子。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在中国隔代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作为爷爷奶奶探望自己的孙子女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爷爷奶奶没有要求探视的权利。由此可以推断出同居关系解除后,爷爷奶奶也没有要求探视孙子女的权利。

虽然在实践中,不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即使允许,应当赋予祖父母探视孙子女的权利。但是囿于我国法律的现实规定和避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带来困扰,都不会支持这样的探视权利。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应当充分的协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以免给孩子生活和心理造成创伤。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的重要权利。尽管我国法律规定爷爷奶奶没有探视孙子女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一些法律从业人员认为应该给予祖父母探视的权利。然而,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通常不会支持这样的探视权。因此,双方应当通过充分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避免给他们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或由判决。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可以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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