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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使两个公司同时承担分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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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属于派生分立,对于债务应连带承担,但是分立前已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应当分割公司资产。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

(1)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2)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

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3)债权、债务的承受。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二、公司法关于分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分立的规定如下:

1、公司分立公司,财产相应分割;

2、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

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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