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 法律援助条例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 代理 人或 辩护人 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指定辩护。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 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法律咨询 。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刑事诉讼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 律师 的; (二) 公诉 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 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客观: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