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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后,劳动者可以凭该裁决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但同时用人单位也享有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如果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已经立案,用人单位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待撤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但是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阻碍终局裁决强制执行力的因素即告消除,因此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而如果仲裁裁决被中级人民裁定撤销,则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丧失,人民就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一)》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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