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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应如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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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凭证。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等。

仓储合同中违约了要如何处理

仓储合同中违约了当事人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该仓储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选择解除仓储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的义务是如何的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的义务是: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物品性质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2、验收和通知义务;3、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的义务;4、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举证责任分担是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举证责任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证明责任,即保管人需对本人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及时通知了存货人有关仓储物的变质、损坏情况等提供证据。 该内容由 任大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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