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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无宅基地证明怎么开

来源:九壹网

一、农业户口无宅基地证明哪儿开?

农民依法只能在户口所在的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取得宅基地,如果需要开具有关证明,应该由户口所在的村委会出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村委会是否能开个人无宅基地证明?

可以进行开具,农村村民建住宅与执法局没有任何关系,而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只要符合建住宅条件,可以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和、乡级和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县级批准;然后持用地批准文件到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建设。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现场勘查。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审核。

审核上报。乡(镇)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

审批。县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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