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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向提供什么证据

来源:九壹网

起诉离婚应向提供的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等等。

一、找不到人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原告如果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则需提供有关证据以及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结婚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被告收到传唤证,但是不委托诉讼代理也不出具书面答辩状的话,可能需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二、夫妻离婚男方需要怎么做

一、夫妻离婚男方要做的准备有: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诉讼离婚其程序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案一般多久才能结案

离婚案一般三到六个月才能结案。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有: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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