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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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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广州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1、广州市居民可以以按揭购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2、广州市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后,职工的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4、广州市职工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与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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