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性与撤销权,合同订立与成立的区别。合同上没有盖章和按手印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合法。生效的合同若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或显失公平,可申请撤销,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失。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电子形式也属于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上没盖章没按手印有效吗
合同上没盖章没按手印有效,协议并不是当事人签字和按了手印就有效的,还需要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自愿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
生效的合同如果具备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显失公平情形的可以撤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订立和成立的区别
合同订立与成立的区别包括:
1.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过程;
2.合同成立是一个结果,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
3.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结语
合同上没盖章没按手印并不影响其有效性。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仅仅取决于签字和按手印,还需要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具备相应条件才有效。此外,生效的合同在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显失公平情形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但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最后,合同订立与成立是不同的概念,合同订立是达成合同意向的过程,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结果。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可以采用不同形式订立,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