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可否认该债务的真实性,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可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
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视案情可适当举证。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虚假债权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借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在债务为真的情况下,若证实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可主张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