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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劳务是否可以成为雇主拒绝支付小时工工资的合法依据?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一、自离劳务是否可以成为雇主拒绝支付小时工工资的合法依据?

不可以。自离也是有工资的,劳动者要离职的,是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及时结算劳动者的工资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请求权。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二、小时工工资标准为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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