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同担保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担保;
(二)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担保的;
(三)为外商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贷款合同无效有哪些类型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类型:
1、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2、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5、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二、新民法典对担保人的规定
对担保人的规定: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担保合同,如果合同在被确定无效之后,不管是债务人还是担保人只要是有过错的,那么就应当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2、未经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通过书面的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话,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是什么呢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是:
1、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