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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下:

1、使用虚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4、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或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信用,及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会对社会诚实信用秩序带来破坏;

4、客观方面。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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