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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借名买房

来源:九壹网

针对借名买房的现象,结合以上的分析,我觉得应当注意一下几点:

一、尽量不要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为了眼前的利益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不仅会使自己买房后面临诸多的烦恼,更有可能会出现房财两空的严重后果。现实中一桩桩案件的教训值得我们每一个想以他人名义买房的人记取。

二、能够共同购买优惠房的,不要使用乙方的名义购房。有些优惠房比如公房,规定职工的子女是可以和父母共同购买的。如果职工子女众多,此时参与购房的子女就没有必要完全使用父母的名义购房,而应当采取父母联名的方式购房,并按份享有房屋的共同产权,从而避免纷争。

三、已经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应及时过户到自己名下。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如果没有贷款,则在交纳转让的有关税费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规定有年限的,则在年限期满后即可依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四、在向名义产权人追讨产权失败的情况下,应及时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回购房款和利息损失。一般情况下,至少会判令对方返回已交纳的购房款,从而减轻实际出资购房人的经济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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