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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如何分配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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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归属应根据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按购买人所有。赠予财物适用赠与合同规定,所有权转移。双方如有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应根据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按照购买人所有。对于同居期间赠予给对方的财物,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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