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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到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必要时人民也可以根据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由于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3、是否必须提供不同的担保,对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必提供担保。只有当人民责令提供担保时,才能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在诉讼前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人民接受申请后,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5、解除保全措施的原因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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