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
1、交易服务费;
2、登记费;
3、土地收益金由卖方承担;
4、核档费:每件50元;
5、契税:税率为3%;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征收,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
8、个人所得税。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