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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什么?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

1、交易服务费;

2、登记费;

3、土地收益金由卖方承担;

4、核档费:每件50元;

5、契税:税率为3%;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征收,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

8、个人所得税。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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