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并不一定都必须开具生效证明。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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