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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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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不视同销售??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不视同销售?1、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不视同销售,会计上也补视同销售。2、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或借方)⑵用于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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