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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败诉后,被告方不履行支付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九壹网

民事诉讼输了不付钱会被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依据、具有可执行内容、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义务、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符合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输了不付钱会怎么样

对方会去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被强制执行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交付财物或者票证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结语

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输了却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将通过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票证,或者转交给被交付人并签收。对于持有财物或票证的单位,应根据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而对于持有财物或票证的个人,会通知其交出。如拒不交出,将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依据;裁判文书必须具备可执行的内容;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符合人民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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