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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不予确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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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债权异议申请,对管理人的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反驳。也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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