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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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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被支持,另一部分被驳回时,诉讼费由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配。败诉的一方有多名当事人时,诉讼费用可由按照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或所判决承担的责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适用简易程序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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