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的规定, 车辆买卖合同 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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