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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负担较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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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负担过重是指除本金以外,基于借款本身所产生的利息、复利、违约金以及罚款等款项数额较高的债务,除此之外,在判断债务是否负担过重时还应当考虑借款还款期限的长短、有无担保等因素。因此债务负担否负担过重不能仅以本金的多少予以判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债务,数项债务均已到期且均无担保或担保相等的,应当优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务。

一、正规担保借条怎么写

一般担保的借条按照格式书写,在一般借条上加上丙方保证责任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条的基本内容借条的基本内容

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主张债权的,人民也会采信的。

二、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3、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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