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是需要的,房产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4、房产证原件、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等房产权利凭证;
5、委托涉及处分公司财产的,应提供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处分的会议决议;
6、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如果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