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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没保存电子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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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没保存电子版的处理方法如下:
1、登录税务局网站查询。可以登录税务局的电子查询系统,查询并下载已经开具的电子,以便进行打印和保存。具体操作方法可以参考当地税务局网站的相关说明;
2、联系企业开具新的。如果已经开具的电子无法查询或下载,可以联系企业重新开具一份新的,并要求企业提供电子版;
3、向税务局申请重开。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重开。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需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办理。
办理电子需要的资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是唯一标识纳税人的号码;
2、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发放的证明纳税人登记的证件,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在办理电子前,需要开通电子功能,因此需要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信息;
4、联系人信息:需要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方便税务机关与企业对接;
5、商品信息:在开具电子时,需要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和个人在收到电子后应及时进行保存和备份,以免出现遗失或无法查询的情况。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的开具、保存和备份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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