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无房可以落户到其他房产,如果没有落户的其他房产,可以把户口落在接收了档案的新单位所在城市的人才中心户口管理办公室。如果没有其他的房产,又没有单位可以挂靠的,可以让派出所代管,成为代管户,代管户没有户口本,需要用到户口本之类的东西时,就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三个月有效。
上海无房寄宿亲友办理流程
1、寄宿亲友家中,申请办理公共户申请,需要去派出所办理居住核查表;
2、居住核查表要先在亲友房屋所属地派出所填写;
3、填写好后会由派出所交至房屋所属地辖区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本人是否在此居住;
4、核实无误后,会在居住核查表签字后交给派出所;
5、派出所收到通知后,会通知留学生去办理落户公共户申请。
可以去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申请条件:房屋出售,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6)房屋出售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流程: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报派出所领导审批。经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