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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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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的,债权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然后等待判决,等下达判决书后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也无财产可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然后债权人要密切注意债务人的财产动向,一旦发现债务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有财产可执行了,可以立即向申请恢复执行。

一、债务人失踪联系不上怎么办

债权人最烦的就是债务人失踪了,怎么都联系不上,想协商解决都不行,起诉又相对麻烦,花了钱打赢官司还不一定能要回欠款。遇到这种情况还是非常之多。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应该怎么办呢?

(一)财产保全:如果有房、车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二)起诉还款:只要有欠债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四)查找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即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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