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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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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自愿离婚需要带证件有夫妻双方携带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

一、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要求

夫妻双方离婚的,需要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处理一致,然后持本人的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待30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均不后悔的,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二、申请离婚证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证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以下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办理异地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异地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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