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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自诉案件 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 辩护人 。在 刑事诉讼 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出 诉讼 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利,人民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诉讼的审理过程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双方可以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法律适用情况签订辩护协议,双方应当遵照相关标准执行。另外,如果一方违反了委托辩护协议的内容造成另一方的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失。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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