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

来源:九壹网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专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最新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专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最新立案标准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最新立案标准为: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所谓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售;

或者有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不具备领购、使用上述条件者发售的行为。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专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专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