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不能判无期徒刑,因为中级人民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案应该由中级进行审理,而县一般是属于基层,所以是不能审理的。
一、区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是人民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二、什么情形的案件人民须公开审理
人民审判案件原则上都应当公开进行。无论是基层人民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管辖的危害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还是高级人民管辖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如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三、哪一级可以判死刑?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