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第一条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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