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个体工商户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起征点?

来源:九壹网

个体工商户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章,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起征点的幅度规章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法律依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起征点的幅度规章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章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章的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章全额计算缴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