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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人必须垫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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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人有需要可以垫付医药费,并非必须。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
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支付任何费用都需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
法律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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