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医疗机构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其是否有过错由专家鉴定组对其进行鉴定,主要有以下四种责任划分:(一)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 医疗事故等级;
(八) 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