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后判刑多少年,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向职能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部门报告的程序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越级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续报、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